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揭晓了2015年度全区反贪“精品案件”和“优质案件”。南宁市横县检察院查办的“南宁市渔政港监督管理站原站长李常忠等4人受贿案”被评为优质案件。
经横县检察院依法查明,2008年,横县的渔船年检工作及国家渔业用油油价财政补贴审批办理手续系由横县渔政监督管理站负责。时任横县渔政监督管理站站长、会计的被告人覃贵仁、蒙传刊及出纳陈振堂(另案处理)在横县开展国家渔业用油油价补贴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帮助部分渔船主的渔船通过渔船检验并申请国家渔业用油油价财政补贴,使得渔船船主获得2008年度国家渔业用油油价补贴。事后三人合谋由蒙传刊、陈振堂经手向部分获得2008年度国家渔业用油油价财政补贴的渔船主闭某等人按获得补贴的一定比例索取“辛苦费”共计83000元,事后三人平分赃款,各分得27667元。
2009年以后,横县的渔船年检工作由南宁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负责。正愁“财路”被断时,得过补贴好处的部分渔船船主,亲自或者委托中间人找到覃贵仁要求其帮忙,并表示给予“好处费”,覃贵仁便顺水推舟,表示可以帮忙,但要求按获得国家渔业用油油价财政补贴的定比例或全部或一定数额收取“好处费”。随后覃贵仁找到时任南宁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站长即李常忠,要求其帮忙,并表示给予“好处费”。
看到送上门的“馅饼”,李常忠当然不能放过这个“发财”的好机会,他利用职务之便,帮助部分横县渔船主通过南宁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的渔船的检验,使得部分横县渔船主获得2010年度、2011年度国家渔业用油油价财政补贴。事成之后,覃贵仁向部分获得补贴的渔船主或中间人杨某等人收取“辛苦费”共计26.65万元,期间共送给李常忠11万元,被告人李常忠自然也笑纳了。
综上,覃贵仁参与或经手收取的贿赂款共34.95万元,分得18万余元;李常忠收受贿赂款11万元;蒙传刊参与或经手收取贿赂款共8.3万元,分得2.7万余元。
横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覃贵仁、李常忠、蒙传刊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开展国家渔业用油油价政府补贴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判决被告人覃贵仁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八万元;判处李常忠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三万元;判处蒙传刊有期徒刑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