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枣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党委书记、院长高小平收受医疗设备公司和药材公司财物问题。高小平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某医疗设备公司和某药材公司财物147万元,并存入以假身份“董浩”在随州市某银行开立的账户中。安排本医院医务科科长杨某某违规开具了“董浩”的虚假医学死亡证明书,并在随州市公安机关办理了“董浩”的户口注销手续,掩饰其违纪所得。2015年9月10日,高小平因受贿罪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八个月。2016年1月25日,高小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湖北省纺织物资总公司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郑智民挪用房屋拆迁补偿款等问题。郑智民利用职务便利,与他人合谋,将该公司所有的汉阳经营部仓库旁4间房屋拆迁补偿款80余万元未入单位账户,私设小金库,陆续以效益奖名义将其中77万元发给留守职工。此外,郑智民利用处置本单位资产的职务便利,与某公司签订虚假劳务合同,收受该公司财物共计9.61万元。2015年12月,郑智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3.武汉化学工业区八吉府街党工委原副书记、办事处原副主任周刚违规审批发放拆迁补偿款等问题。周刚在兼任80万吨乙烯上游管廊征地拆迁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长期间,违规审批某公司违法建设厂房25399.59平方米,并发放拆迁补偿款3555.94万元;违规审批发放其他违法建设拆迁补偿款595.77万元。2015年12月,周刚被给予开除党籍和行政开除处分,司法机关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
4.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赵保洲收受私营企业和他人财物等问题。赵保洲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土地竞拍、政府采购招标项目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收受某私营企业和个人财物共计9万余元,并授意单位员工通过虚报支出套取财政资金、收取有关单位赞助费不入账等方式,私设账外资金共计106万元并自行开支。至案发时,已使用91.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支出、支付相关业务往来费用及违规发放补助。2016年1月18日,赵保洲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湖北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