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陵水县椰林镇政府科员杨文骗取补偿款等问题。在陵水县滨河南二横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中,杨文利用职务之便,骗取补偿款7万元;借用他人的名义骗取政府安置地,获利85万元;在征地拆迁工作期间,买卖安置地,获利157.5万元。2015年12月30日,陵水县纪委监察局给予杨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昌江县十月田镇姜园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邹廷理违规处置集体土地问题。2015年5月,海南省乐田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与邹廷理口头约定,由邹廷理联系姜园村水井岭地块约456.23亩土地给该公司承包经营,并承诺承包完毕后每亩付给邹廷理30元作为中介费。邹廷理利用职务之便,未经村民会议决定,擅自将姜园村水井岭村民的土地发包给海南乐田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之后,因部分姜园村水井岭村民不同意发包,该公司只承包了131.8亩土地。由于未达到约定承包亩数,该公司未付给邹廷理中介费。2015年11月16日,昌江县十月田镇镇委会给予邹廷理党内警告处分。(海南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