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受贿280万后利用影响力帮他人获得招标代理权

2016-04-23 来源:正义网 热度:1373℃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隆安县检察院依法对李某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案向隆安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2011年,被告人李某与时任南宁市铁路建设办公室副主任的广西玉林老乡廖某相识并成为朋友,随后廖某调任隆安县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县长。2014年1月,隆安县体育健身活动中心建设项目开始立项,项目业主是隆安县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和体育局,分管该项目业主单位的廖某作为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负责统筹、指导、协调、督促项目建设工作。

李某通过廖某职务上的行为和利用廖某职权,以及廖某分管单位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顺利让李某推荐的招标代理机构获得项目的招标代理权,随后利用与招标代理机构串通修改标书等手段,2015年1月份,最终使得与李某合作的某建筑公司顺利中标。为此,李某向该中标公司索取财物280万元人民币。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