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研究院原院长单尚华
原中国钢企铁矿石谈判的焦点人物、中钢协秘书长单尚华,在退出公众视野不久后,因涉嫌在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院长任职期间私分国有资产470万被起诉。记者今天获悉,单尚华被北京二中院一审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被告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坚持无罪辩护。该案现正在北京高院审理中。
人物 他曾是铁矿石谈判主将
现年67岁的单尚华是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冶金部计划司处长、副司长,冶金部计划司副司长兼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院长,后成为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秘书长兼规划研究院院长,2001年1月荣获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
单尚华出任中钢协秘书长的3年,正是中国铁矿石谈判发生变化最大、局面最混乱的几年,单尚华从2008年担任中钢协秘书长起,一直是主导铁矿石谈判的主将,多次主导中国钢企与巴西淡水河谷、澳大利亚力拓和必和必拓的铁矿石谈判。
2011年2月,中国钢铁工业协会进行了换届选举,单尚华卸任秘书长一职,黯然“早退”,他当时表示“年龄已经不小了,太累了。”一个月后,单尚华案发,因涉嫌犯私分国有资产罪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据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1月至2008年10月,单尚华在担任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院长期间,提议并指使时任规划院计划处处长的张思友设立、保管“小金库”。
在单尚华的指使下,张思友违反国家规定,将采用虚列印刷业务支出、在职职工加班福利补贴、返聘人员劳务费,虚报业务费用等手段从所在单位套取的钱款和财务处负责人保管的规划院账外款设立了“小金库”。张思友遵照单尚华的指示,依据《创收与职责考核办法》,具体制定了用“小金库”内资金发放奖金的办法,在从规划院财务账目项下发放奖金以外,另从“小金库”中支取人民币470万余元,以单位发奖金的名义予以发放,私分给个人,单尚华分得人民币166.1万元,张思友分得人民币49.3万元。
2011年3月28日、5月23日,单尚华、张思友分别被查获归案。2009年至2010年,按照国资委纪委和审计署要求,单尚华、张思友及其他领取小金库奖金的人员将从小金库分得人民币374万余元全部退还规划院,2011年6月15日,单尚华、张思友等人将已分别领取的总计人民币104.2万元主动交到检察机关。
受审 辩称“小金库”是为“合理避税”
受审时,单尚华辩解称,私设“小金库”,做法是合情合理不合规,严格说是违反了财经纪律,但目的还是改革,资金使用的性质并未改变,单位既减少了支出,又避免了白条,且均冲减了个人应发奖金,不存在多发问题。
单尚华当庭陈述了400万余元资金的具体构成,主要包括2005年至2008年间,冶金规划院应当支付的员工加班费60余万、离退休人员的返聘费120余万,以及冶金规划院为“筹措给部分项目介绍人信息费”而有意多支付给河北廊坊一家印刷厂的140余万元费用。
单尚华称,设立“小金库”的一个目的是为了支付项目信息费。因为当时咨询行业最难的便是找项目,行业里面通行的规则是支付给项目介绍人一定的咨询费和项目费,但是这笔费用都是需要现金支付,同时又无法直接入账,所以只能筹集现金。小金库就是为了支付项目咨询费而采取的“没有办法的办法”。
单尚华认为,“小金库”资金来源是清楚的,院班子人员知道“小金库”发放奖金的事情,正规的方法是单位账打款到个人银行卡中,他作为院领导决定的用“小金库”钱款发放奖金。用“小金库”的钱款发放奖金违反了国家规定,使用“小金库”的方式没有上报上级主管单位同意、批准或者备案。
2009年,审计署查账时,查出了386万元发放奖金的签字单。2010年8月,张思友掌管的人民币104.2万元也暴露出来。单尚华承认,不从单位的账上支付奖金而要用“小金库”的钱款支付奖金,是为合理避税。
单尚华的辩护人认为,单尚华分配奖金的行为,没有违反国家规定,规划院是技术开发类型科研单位,符合《关于深化改革科研单位事业费拨款和收益分配制度的意见》规定的主体,发放奖金没有超过国家规定的范围,分配给职工的奖金不属于国有财产,让单尚华个人承担法律责任不公平。
判决 综合考量适用缓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单尚华决定并指使张思友等人设立“小金库”,违反国家规定和北京市科协的相关规定,以现金形式发放奖金给中层以上领导,此种方式取得的“奖金”与正常发到奖金卡中的奖金有本质区别。国家《会计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单位必须保证账簿的真实和完整,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要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要求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主要任务包括合理编制单位预算,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事业单位要根据年度事业计划,提出预算建议数,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核定。事业单位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主管部门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执行。而在单尚华的指使下,规划院则是采用虚列印刷业务支出、在职职工加班福利补贴、返聘人员劳务费,虚报业务费用等手段套取钱款设立“小金库”,并以发放奖金的名义予以私分,且根据财务主管人员的证言,规划院院领导不仅从“小金库”拿奖金,还在大账上拿奖金,单尚华的行为违反了国家的规定。
法院认定,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私分给个人,数额巨大。单尚华作为规划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张思友作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依法均应惩处。单尚华、张思友到案后对私分国有资产的事实、过程能够主动交代,只是对其本人行为性质存有不同法律认识,且均已将赃款退赔,法院综合考量单尚华、张思友承认指控事实及退赃的积极态度,认为对二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对单尚华、张思友均适用缓刑。
一审法院判决,单尚华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张思友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单尚华简历
单尚华(1946年3月3日——),男,北京顺义人。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院长,党委书记并兼任计划司副司长,主持规划研究院全面工作,教授级高级工程师。2001年1月荣获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
1965年9月至1970年7月,北京钢铁学院(现北京科技大学)学习。
1970年7月至1978年2月,承德钢铁厂工作。
1978年2月至1991年3月,冶金工业部矿山司,担任工程师、副处长、处长等职。
1991年3月至1996年2月,冶金工业部计划司,担任高级工程师、处长、副司长等职。
1996年3月至2000年12月,担任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院长、党委书记并兼任计划司副司长,主持规划研究院全面工作,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2001年1月至今,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院长、党委书记、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荣获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第一、二届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党委成员。
2007年2月任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常务副秘书长兼首席分析师;2008年1月17日当选为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秘书长。
2011年2月,因年龄原因卸任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