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016-05-14 来源:中纪委网站 热度:1499℃

1.卫辉市房管中心原主任王长庆滥用职权、贪污公款等问题。王长庆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52万元;收受相关企业36.16万元并为其谋取利益;滥用职权,违规支付相关企业业务咨询费82.11万元。2015年11月,王长庆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

2.商水县练集镇练集村党支部书记李立东挪用民生资金等问题。李立东挪用粮食直补款等资金7.83万元,用于村务开支;坐收坐支村集体租金8100元;违规为其父母办理低保,套取低保金4992元;违规为请托人办理二胎生育证,收取好处费3000元。2015年12月,李立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南阳市鸭河工区皇路店镇鸭河村党支部原书记邰大栓、村委会原主任冯立成违反财经纪律、侵占集体资金等问题。鸭河村村委会坐收坐支村集体资金106.41万元;冯立成未经“四议两公开”程序,擅自将村集体资金35万元,划拨他人使用。2016年3月,邰大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冯立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4.武陟县木城办事处东关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郭小新等人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东关村村委会坐收坐支村集体资金26.22万元。2015年10月,郭小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村党支部副书记何西方、村党支部委员任小年、村监委会委员史海峰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河南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