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田清胜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不向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利并索要财物,未实际出资拥有非上市企业股份;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妨碍执纪活动。其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利并索要财务,未实际出资拥有非上市企业股份等问题涉嫌犯罪。
田清胜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本应廉洁用权、遵纪守法,却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有关规定,经张家界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张家界市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田清胜开除党籍处分;按照法定程序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对田清胜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