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唐县汇鑫街道办事处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高唐县汇鑫街道办事处违规发放津补贴共计19.01万元,高唐县纪委给予县财政局汇鑫街道财税分局局长高立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汇鑫街道分管财务等工作的正科级干部袁方党内警告处分,对街道党委书记周义鹏诫勉谈话,并追缴违规发放的津补贴。
2.博兴县第二中学原党总支书记、校长王爱岭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王爱岭违规借用、租用私家车作为自己的公务用车。博兴县纪委给予王爱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菏泽市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黄起公车私用问题。黄起私自驾驶本单位公车办私事,菏泽市城市管理局给予黄起行政警告处分,责令其承担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山东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