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莆田市社区建设工作办公室原主任郑金典(正科级)涉嫌挪用公款罪一案,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郑金典有期徒刑五年。
经查,被告人郑金典在担任莆田市社区服务中心主任、法定代表人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民办养老机构为获取筹办资质而向莆田市社区服务中心账户内汇款的资金及该中心的应收租金,共计挪用人民币260.8万元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
近日,由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莆田市社区建设工作办公室原主任郑金典(正科级)涉嫌挪用公款罪一案,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郑金典有期徒刑五年。
经查,被告人郑金典在担任莆田市社区服务中心主任、法定代表人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民办养老机构为获取筹办资质而向莆田市社区服务中心账户内汇款的资金及该中心的应收租金,共计挪用人民币260.8万元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