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某借钱入股跟他人合伙开了在桂林市开了一家酒店,本人负责管理公司的钱和账目,看着公司的钱躺在那里睡大觉,便想用公司的钱做点生意赚一笔。怎知,钱没赚到,却亏了,为了还上公司的窟窿,姜某便通过诈骗他人钱财来填补公司窟窿。近日,姜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广西桂林市秀峰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
2015年10月份姜某通过入股的形式成为桂林一酒店公司的股东,本人也成了公司的一名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公司的钱。平日跟一般朋友玩,从朋友那里得知通过放数可以钱生钱,而且利润还很丰厚。姜某想到这,自己管理公司的钱,可以拿一部分钱去投资,赚点钱。于是,姜某便秘密的将公司的十二万元拿去放数,没想到,不仅没赚到钱,本金也赔进去了。这个时候,公司马上要装修,为了弥补亏损,姜某便找地摊上的人帮其伪造了一份房产证为姜某的桂林市房产权证叠彩区字第30026619号的房产证和一份公证书。之后,犯罪嫌疑人姜某便找到被害人李某向她借12万元人民币说用来周转,李某说,我不能无缘无故的借钱给你,你的那东西来抵押。姜某便用伪造的房产证和一份伪造的张书琴全权委托姜某处理其名下位于桂林市秀峰区某小区的房屋的公证书给李某,李某看了后,觉得两人比较熟,姜某又拿房产证做抵押,便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借给姜某12万元。大约一个月过后,李某拿着姜某抵押给自己的房产证去房管局查询,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原来姜某抵押给自己的房产证是假的,姜某名下根本没有房屋,公证书也是其伪造的。于是李某想通过电话联系姜某,没想到姜某的电话已经停机了,找姜某,姜某也没有了音讯。于是李某报案,公安机关通过网上通缉,将躲避在桂林龙胜的姜某抓获归案。
秀峰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伪造房屋产权所有证及公证书骗取被害人的信任,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协议,诈骗被害人12万元整,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已涉嫌合同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之规定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罗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