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纪委通报5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

2016-06-05 来源:防城港市纪委 热度:1623℃

近日,防城港市纪委对近期查处的5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分别是:

1、上思县水利局原局长凌鑫尚收受好处费问题。2011年至2014年,凌鑫尚利用职务的便利,收受好处费55万元,为他人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上谋取利益。经上思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并报县委、县人民政府批准,给予凌鑫尚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55万元上交国库,其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上思县发改局原局长黄小青收受好处费问题。2011年至2013年,黄小青在巩固退耕还林排灌工程项目工作中为工程老板黄某某提供帮助,先后三次收受好处费2.6万元,其中前两次共收受好处费1.8万元,黄小青将此笔款作为单位春节慰问金平均发放给干部职工,黄小青分得1800元,第三次收受好处费8000元作个人使用。经上思县纪委研究决定,并报县委批准,给予黄小青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2.6万元上交国库。

3、上思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原副局长韦英平受贿问题。2012年至2013年,韦英平与上思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原局长陈天禄、副局长黄鹤商议,决定以单位名义向获得财政补贴的养殖户索取财物,共收取养殖户37.12万元并账外管理使用。此外,韦英平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3.9万元。经上思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韦英平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上思县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

4、上思县在妙镇建设站原负责人陆如巨收受好处费问题。2011年至2013年,陆如巨利用职务之便,在为村民办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过程中,收受好处费0.55万元;伙同他人向享受危房改造补助农户收取或索要财物7.28万元,其个人分得2.3万元。经上思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陆如巨开除党籍处分。上思县人民法院判处陆如巨有期徒刑一年。

5、东兴市江平镇思勒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原主任孙起伟收受好处费问题。2012年至2014年,孙起伟在办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群众好处费2.17万元。经东兴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孙起伟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