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水县:下属截留及私分公款 上司受党纪追责

2016-06-05 来源:融水县纪委 热度:1229℃

因为下属截留及私分公款,单位领导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近日,融水县纪委通报了该县储备粮管理公司职工何汉昌等人截留及私分公款等问题,蒙桂光作为储备粮管理公司副经理因疏于监管受到了党纪追责。

2012年1月至2015年7月,该县储备粮管理公司职工何汉昌在负责收取县本公司洞头镇粮所门面、招待所等资产租金时,私自截留部分租金存入个人存折218983.99元,并与粮所工作人员管元明私分15748.99元,其中何汉昌分得8118.46元,管元明分得7630.53元。2015年7月至2016年3月,何汉昌主动将存入个人存折租金全额上交县储备粮管理公司。蒙桂光作为县储备粮管理公司副经理,疏于监管,对洞头镇粮所截留租金、私存私放和私分行为负有责任。何汉昌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撤销洞头镇粮所所长职务处分,降低二个岗位等级聘用;管元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蒙桂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蒙桂光虽然没有参与截留及私分公款,但党风廉政主体责任缺位,“一案双查”“一岗双责”,党纪追责少不了。融水县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坚持从严执纪,在将案例通报全县的同时,要求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引以为戒,各级党组织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对党员干部日常管理监督,把纪律和规矩挺到前沿,立起来、严起来,让党员干部自觉做到敬畏纪律、遵守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