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淳安一村支书公款吃喝旅游、滥发福利受处分

2016-06-14 来源:浙江日报 热度:1252℃

案情:淳安县浪川乡全朴村党总支原书记王建新以“七一”党员活动的名义违规使用公款旅游、公款吃喝、滥发福利。

处理结果:淳安县纪委给予王建新留党察看1年处分,撤销其村党总支书记职务;2016年5月,王建新在留党察看期间因参与赌博,再次违反党纪,淳安县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村里的‘七一’党员活动有什么计划?”淳安县浪川乡全朴村今年的纪念“七一”党员活动,是乡纪委书记严建军记挂的事。

这份有些不寻常的记挂,源于该村原党总支书记的一次违纪行为。2013年5月,全朴村时任党总支书记王建新向村里部分党员许诺:“这次‘七一’带你们出去转转。我有办法的,你们等着就行!”

为了这一“承诺”,王建新动起了歪脑筋。当年6月初,王建新来到浪川乡联村干部杨某某的办公室:“杨书记呀,‘七一’快到了,我想组织村里的党员外出活动,到庐山、南昌、景德镇去看看。”

“这怎么行,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明确不得公款旅游。”没想到这个提议,被一口回绝。但王建新仍不死心:“这是组织党员外出参观、学习,怎么能说是公款旅游呢?”尽管百般辩解,但杨某某仍没有点头答应。

回村后,不死心的王建新自行联系了旅行社,在未经乡党委批准的情况下,于6月14日至17日自己带队组织村里的20多名党员前往庐山、南昌、景德镇旅游,共计花费26508元。

但这仅仅是个开始。

6月中下旬,全朴村召开村两委班子成员会议,“七一”活动再度成为议题。这次,王建新提出向每个党员发放1台电风扇和100元“务工费”。会上,部分村委会成员发出反对的声音,但王建新态度强硬,“给党员发点纪念品,有什么问题?就这么定了!”

此后,王建新除了兑现100元“务工费”和1台电风扇的承诺外,还组织全体党员到某农庄聚餐,共计7桌,还上了烟酒,整个活动花费了18821元。这些费用,王建新都以党员活动经费等名义在村党建专项经费中列支。

这些事,在全朴村并不是秘密,村民有很大意见。2015年3月,淳安县纪委接到群众信访,反映王建新借党员活动名义,组织党员外出旅游、发放纪念品、公款吃喝。县纪委随即展开了调查。

调查组通过外围核查并调取村相关账本,事情很快水落石出。在充分掌握证据后,调查组约谈了王建新。在证据面前,王建新承认了自己的违纪行为。“我知道公款旅游、公款吃喝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但我总觉得,以‘七一’活动的名义,组织党员外出看看、发点纪念品、吃个饭应该没什么大问题。现在看来是我想错了。”王建新在检讨书上这样写。

2015年6月,经淳安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建新留党察看1年处分,同时撤销其村党总支书记职务。2016年5月,淳安县纪委又查实王建新在留党察看期间,参与赌博活动再次违反党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淳安县纪委给予王建新开除党籍处分。

延伸阅读

针对这一案例所暴露出的极少数党员干部借用党员活动名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搞隐形“四风”的问题,淳安县出台了《党建经费管理使用办法》,从制度上规范党建经费的使用范围和审批流程,规定村级党建经费必须经乡镇审核才能使用。同时,加大基层作风巡查力度,使之常态化,通过入村走访收集问题线索。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查处并通报,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