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016-06-15 来源:中纪委网站 热度:1158℃

1.成都市武侯区簇锦街道办事处顺和社区居委会委员兼出纳夏琳挪用集体资金问题。夏琳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挪用社区工作经费及社区收益用于个人购房、装修房屋、旅游以及偿还债务等开支,并伪造银行对账单、银行取款单等凭据向财务会计对账,挪用资金共计27万余元。2015年底,武侯区纪委给予夏琳开除党籍处分,区人民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2.泸州市古蔺县二郎镇石榴村六组原组长王启佐侵占集体资金问题。王启佐将其保管的本组村民集体所有的公益林补助资金2554.52元占为己有,用于个人日常开支。2016年1月,二郎镇纪委给予王启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追缴全部违纪所得。

3.南充市蓬安县龙蚕镇鹭鸶田村乱收费问题。2015年4月,村党支部书记兰瑞光提议并与村委会主任李明辉、村委会副主任兰彩兵、村党支部纪检委员李栋梁开会决定,让该村贫困户在收到扶贫款后捐款,用于维修公路、整治水沟。会后不久,兰瑞光、李明辉、兰彩兵、李栋梁召集各自负责村民小组的群众、党员开会商议,各组选出一个代表收捐款,共收取贫困户捐款14600元。2016年1月,蓬安县纪委给予兰瑞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李明辉、兰彩兵、李栋梁党内警告处分,清退全部违纪款。

4.自贡市沿滩区瓦市镇大觉村乱收费问题。村党支部书记朱华金、村委会主任喻茂涛、村文书李忠明三人利用为瓦市镇大觉村统一办理建房审批手续的职务便利,违规向13户办证农户收取“辛苦费”1420元,用于支付该3人在开展建房审批手续工作中产生的交通费和生活费。2015年5月,沿滩区瓦市镇党委分别给予朱华金、喻茂涛、李忠明党内警告处分,清退全部违纪款。(四川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