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吕梁市纪委通过官方网站通报了5起兜底扶贫违纪问题,6名基层干部受到党纪处分。5起问题为:
文水县北张乡南武涝村党支部委员周国斌向低保户索取好处费问题。周国斌在任南武涝村村委副主任期间,2012年、2013年在协助民政部门为该村村民办理低保过程中,向36户低保对象索要19200元好处费,据为己有。经文水县纪委2016年3月22日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周国斌开除党籍处分。
临县曲峪镇高家洼村支部书记苗继虎、村委主任李航平套取、挪用低保资金问题。2013年11月,苗继虎、李航平在组织评议低保时,决定借用本村张某名义给外村村民张某一个二类低保指标(1902元),用于抵偿修路费用;决定将其中5个一类低保指标 (共13560元)记在村民李某名下,计划用于村内田间路的维修。2014年12月,低保资金到账后,将其中6000元用于村内田间路的维修,剩余7560元至今一直没有下发到户。此外,二人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经临县曲峪镇党委2016年2月23日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苗继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李航平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岚县普明镇后沟村党支部书记冯有旺套取、挪用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0年,冯有旺以村民冯毛成、冯玉保、李贵梅名义套取危房改造款19250元用于维修村委办公楼顶。经岚县普明镇党委2016年3月9日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冯有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临县丛罗峪镇瓦窑塔村支部书记李安平违规平均分配低保资金问题。2015年1月,李安平在瓦窑塔村最低生活保障指标评定中,违反“坚决禁止平分低保资金”的规定,而是经村民代表会议,将其中10个一类低保指标资金平均分配给20人;6个三类低保指标资金平均分配给12人,35个三类低保指标资金平均分配给140人。经临县从罗峪镇党委2016年5月23日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安平党内警告处分。
兴县残联理事长杨喜迎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5年2月6日,兴县残联收到县财政拨付的6万元救助金和慰问金后,杨喜迎以方便工作为由,指使他人从银行账户取出,由个人私自保管存放进行现金支付,不按时发放。经兴县纪委2016年4月25日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杨喜迎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