忏悔人:林中校
原任职务:海南省澄迈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局长
涉案罪名: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玩忽职守罪
判决结果:2015年12月3日,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玩忽职守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八年。
犯罪事实:2009年至2013年,林中校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先后多次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207万元;其财产、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尚有人民币460余万元、9.7万港币、0.29万美元不能说明来源,差额特别巨大;同时其怠于履职导致地产商一房多卖,造成经济损失上亿元。
我当上了局长以后,手中掌握了实权,感觉比以前更受人尊敬了,也有人给我送钱来。一段时间后,我觉得收钱也没人知道,胆子就大了。可再过了一段时间,我又有些害怕,怕被人知道,担心被发现。这其实是个痛苦的过程,我很受煎熬。5年多时间,我利用职务之便收了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和工程队老板的200多万元,还有一些收了却不记得的钱。
我所以走上犯罪道路,根子是没有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这些年来,由于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我头脑里产生一个误区,错误地认为我手中的权力,是上级个别领导给的、是自己奋斗出来的,社会上出现的钱权交易,我也觉得不足为奇。有的人为什么送钱给我?主要看中的是我手中的“权”,利用我手中的权为他们办事!现在我醒悟了:要当好党的好干部,必须要耐得住清贫,掌权的时候,一定要牢记是在为人民掌权,绝不能以权谋私,更不能搞权钱交易。
我所以走上犯罪道路,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世界观和价值观发生了扭曲。由于受市场大潮的冲击、金钱的诱惑,我的世界观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逐步蜕变,追求享乐。我在“双规”期间有人问我:你出门坐汽车,天天接待陪吃喝,每月工资五六千元,待遇这么高,为什么还收别人送的钱财?像我这样贫民出身,官当到这样,收入这么高,应该满足了。但此时我已经私欲难平,最后走了犯罪道路,一切都失去了。哎,钱这个东西是身外之物,生不带来,死不带去。
当双手被冰凉的手铐锁住的时候,我才知道从此已失去了自由。从那时起,我才真正体会到了“一失足成千古恨”的真正含义。这一失足,不仅失去了自由,毁掉了我原来美好的前程,也伤透了亲人的心。
突然间与世隔绝,我的痛苦是无法用语言表达的,有时我的脑子一片空白,有时我又胡思乱想。想起过去的事,我的心里阵阵发痛,想起熟悉的人,特别是培养自己、厚爱自己的师长,我万分自责,感到无地自容。在被审查的日子里,我无时无刻不在自责,我为什么不遵守党纪国法?为什么没能把握自己?为什么交友不慎?为什么不拒绝不义之财?为什么不珍惜幸福的家庭?无数个为什么,都是自己可以把握的,但我却偏偏没有把握住!
一想到这些,我就日不思食、夜不入眠。真后悔自己不该用权力敛取那么多的不义之财,可惜世间没有后悔药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