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委原常委、副市长陈能刚
日前,四川省资阳市委原常委、副市长陈能刚涉嫌受贿犯罪一案,经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能刚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陈能刚,听取了其辩护人意见。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能刚利用其担任资阳市委常委、副市长的职务便利,在公司发展、工程项目、征地拆迁、银行贷款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陈能刚简历
陈能刚,男,汉族,1954年3月生,四川资阳人,197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9年12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2000年3月毕业于四川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曾任四川省资阳市委常委、副市长。
1979年12月——1982年02月,任简阳县贾家乡计生专干
1982年02月——1984年02月,任简阳县贾家乡副乡长(主持工作)
1984年02月——1988年08月,任简阳县贾家区副区长、区长(其间1986年7月——1988年7月四川省委党校政治理论专业学习)
1988年08月——1990年12月,任简阳县贾家区委书记
1990年12月——1991年04月,任安岳县委组织部长
1991年04月——1992年10月,任安岳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长
1992年10月——1995年06月,任安岳县委常委、副县长
1995年06月——1998年05月,任安岳县委副书记、副县长、代县长、县长
1998年05月——2000年12月,任资阳地区行署副专员
(1998年03月——2000年03月四川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研究生班学习)
2000年12月——2004年08月,任资阳市副市长
2004年08月——2013年,任资阳市委常委、副市长
2013年退居二线
2014年退休,享受正厅级待遇
2016年1月13日,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依法对四川省资阳市原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陈能刚(已退休,享受正厅级待遇)以受贿罪决定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