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六盘水市纪委通报,日前,六盘水市纪委对该市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处原主任李松林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经查,李松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已构成严重违纪。经中共六盘水市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中共六盘水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松林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4年11月28日,经六盘水市检察院指定管辖,盘县检察院依法对六盘水市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处主任李松林(副县级)涉嫌受贿犯罪一案立案侦查;
2014年11月30日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2015年1月,六盘水市检察院对六盘水市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处主任李松林(副县级)涉嫌受贿一案进行了初查,并将该案指定由盘县检察院管辖,盘县检察院于2014年11月28日对其立案,11月30日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