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12人涉嫌贿选被定罪 首犯缺席审判遭通缉

2013-10-23 来源:中新闻 热度:2382℃

    据澳门日报报道,澳门首宗留置选民证及提供选民证案八日在澳门初级法院审结,十四名被告除两人脱罪外,十二人同被定罪。

据悉,否认留置他人证件的首被告萧鸿伟及改口供的次被告钟伟俊被判处实时入狱,分别监禁一年六个月及一年四个月。萧鸿伟缺席听判,钟伟俊不服上诉,暂准保释。

另三名被控留置他人选民证的男子分别判囚一至两年,获准缓刑;七名被控向他人提供选民证的男女,准以罚款7200元至1万2000元代刑。

对于该判决,澳门廉政公署表示,非法留置选民证和贿选行为是严重罪行,法院的判决对试图通过不法手段选举者有直接的阻吓作用,对特区的廉政建设及维护选举活动的公信力意义重大。

主审法官高丽斯宣判时指出,经庭审听证,听取被告、廉署人员及举报者的证供,审阅相关书证及被告等的社工报吿。法庭相信,否认留置他人证件的首被告萧鸿伟解释与钟伟俊为普通朋友,虽曾着对方拉票及鼓励选民投票予福建籍的候选人,却没有为了收集选民证而“买票”,借钱予钟某纯为借贷关系,此解释不获法庭采信。

法官亦指出,次被告钟伟俊庭审时改口供,称误解萧某之意,以为有利可图,自行收集选民证但为对方拒收。他早前在检察院及廉署作供时则表示,协助萧某的老板“B哥”收集选民证,事成后将获安排在萧某开设的卡拉OK工作。经分析两个版本,检院及廉署证言可信性较高。

萧鸿伟缺席听判,将发通缉令追捕归案;钟某不服判决,暂准保释,须缴付五千元担保金及禁止离境,待中级法院上诉。

案发于0五年五月下旬,一名青年向澳门廉署举报,指其友人协助立法会参选者“买票”,只要向其交出选民证,可获五百元报酬,但须于立法会选举日投票予指定人士。廉署经部署,在0五六月三十三日行动,先后拘捕十四名涉案男女。案件于十月十八日聆讯,十四名涉案男女俱出庭应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