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三台县妇幼保健院女出纳陈某因沉迷于赌博,采取医疗业务收入缓存滞后等方式挪用单位公款295万余元并向他人行贿4万余元。日前,此案由三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已被一审法院以被告人陈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九个月;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数罪并罚,总和刑期为有期徒刑十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同时责令被告人陈某退赔人民币2951621.45元,发还被害单位。
被告人陈某,女,现年52岁,案发前系三台县妇幼保健院新农合办主任、医保办主任、出纳。从2010年开始,陈某利用其负责三台县妇幼保健院现金收付、票据、有价证券保管及银行存款工作的职务之便,采取医疗业务收入缓存滞后、无据多开现金支票的方式,挪用公款2951621.45元进行赌博活动,至今尚未归还。
2011年6月,三台县妇幼保健院在进行2011年半年现金盘存时,该院财会科长何某(另案处理)发现被告人陈某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为了掩盖和继续挪用公款以及让何某无据开现金支票,被告人陈某从2011年6月至2015年4月共计送给何某好处费人民币42000元。
2015年4月29日,被告人陈某主动到三台县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投案,并提交了自首材料,如实供述了其挪用公款及行贿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