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吉林市纪委消息:日前,经吉林市委批准,吉林市纪委对吉林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原副主任陈海波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陈海波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财物。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侵吞公共财物,滥用职权等问题涉嫌犯罪。
陈海波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陈海波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察局报市政府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陈海波简历
陈海波,男,汉族,1964年4月出生,大学文化,中共党员,1982年9月参加工作。
历任:舒兰市平安镇党委书记,舒兰市法院院长,桦甸市法院院长,吉林市龙潭区法院院长,吉林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2016年5月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