肩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却利益熏心,利用职务便利先后17次收受他人贿赂。7月11日,经福建省南平市浦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受贿罪吕某武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2万。
现年40岁的吕某武,是同龄人中的佼佼者,从学校毕业后仕途一直顺利。35岁任浦城九牧镇镇长,之后任该镇书记,2014年1月任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称“安监局”)局长。2010年至2015年间,吕某武先后为工程承包人吕某、矿山经营者林某等人,在工程项目招投标、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等方面提供关照,收受感谢费。
2010年春节,吕某武刚上任九牧镇镇长,一工程承包人吕某就找上门来,请求为其在某地质环境治理工程上提供帮助。当年6月的一天,为表谢意,吕某约吕某武到梦笔三区附近见面,并送去感谢费5万元。之后,每逢春节,吕某武都会利用到矿山企业进行安全检查之机,收受不同矿产企业老板送来的“关照费”,这些原未通过安检的企业也都能“顺利”通过安全检查。五年间,吕某武先后17次收受他人钱款共计14.2万元。
案发后,吕某武被县纪委“两规”,期间能如实供述已掌握的犯罪事实,并主动坦白办案机关未掌握事实,法院遂做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