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纪委通报7起公车私用典型问题,分别是:
烟台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许志强使用并自行驾驶退休前烟台市政协为其配备的公车,车辆维修、燃油、保险等费用由市政协机关承担。2016年4月4日,许志强驾驶该车参加私人聚会被暗访发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本人缴纳公车私用费用。
2015年12月29日,淄博市张店区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王建东乘坐公车到商场购物,并存在违反组织纪律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本人缴纳公车私用费用。
2016年1月30日,邹城市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赵文华驾驶公车携家属探望亲人、走访亲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本人缴纳公车私用费用。
2012年5月至2016年4月,菏泽市鄄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高红堂多次驾驶公车因私回菏泽市和东明县家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本人缴纳公车私用费用。
2016年2月10日,威海市公路局通达公路服务中心原总经理高国驾驶公车到烟台市走访亲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本人缴纳公车私用费用。
2016年3月12日,寿光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李云川驾驶公车参加私人聚会,13日早上驾驶公车晨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本人缴纳公车私用费用。
2016年1月15日,烟台市芝罘区安监局安监大队一中队中队长李毓才驾驶公车接送家属到商场购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本人缴纳公车私用费用。(山东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