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通报近期查处的5起隐形变异“四风”典型问题。这5起典型问题是:
1.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等级公路支队卡子湾大队原大队长(副调研员)方元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至2016年,方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驾驶使用了其他机动车号牌的公务车辆办私事。2016年5月,公安厅党委给予方元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交警总队高支队卡子湾大队大队长职务,责令退赔有关费用;其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高等级公路交警支队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给予记12分、罚款2000元的处理。
2.自治区交通厅道路运输管理局哈密市老爷庙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局长欧阳晔违规操办儿子婚宴问题。2014年12月24日,欧阳晔在原哈密地区宾馆为儿子举办婚宴(已在事前报告)。3天后,又在哈密市青禹然风味饭庄宴请46名下属职工等,并收受下属职工礼金。2016年6月,交通厅党委给予欧阳晔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退回下属职工礼金。
3.新疆师范大学工会原副主席李世忠公款旅游问题。2015年3月至6月期间,李世忠利用主持科研课题之便,先后两次以课题研究名义,报销其家人赴杭州、上海等地旅游费用。2016年3月,新疆师范大学党委给予李世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
4.昌吉州政府原党组成员、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甘旭杰违规建设内部接待场所、豪华装修问题。2013年11月,甘旭杰主持会议决定将新建的警用物资装备库两个房间进行豪华装修。2015年2月起,州公安局将装修好的两个包厢用作公务接待就餐场所。2016年4月,昌吉州党委给予甘旭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伊吾县农业局主任科员刘钧公款旅游问题。2014年4月,时任伊吾县农业局副局长的刘钧利用到海南三亚考察之机,擅自改变出差路线,先后至厦门、宁波旅游,公款报销期间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等。2016年4月,伊吾县委给予刘钧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退赔有关费用。
通报要求,全区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要以钉钉子精神,瞪大眼睛、拉长耳朵,拓宽监督渠道,聚焦“四风”新动向新表现,看住“关键少数”,持之以恒纠治“四风”及隐形变异“四风”问题。要抓关键、抓具体,盯住公款吃喝,公款购物,打着学习、考察等幌子公款旅游,分批次、小规模、多地点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问题,尤其要盯住党员干部违规操办子女“升学宴”“谢师宴”、由管理和服务对象分摊子女出国留学费用等问题,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巩固和深化作风建设成果,推动党风政风、社风民风进一步好转。(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