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安远县塘村乡一村党支部书记违规发放纪念品被查处

2016-07-15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热度:1583℃

违纪问题通报

2016年3月11日,江西省安远县纪委通报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一起为:塘村乡塘村村党支部原书记尧水生违规发放纪念品被处分。

2014年“七一”期间,尧水生主持召开村干部会议,讨论通过购买苏泊尔热水壶97只,在2014年“七一”活动时发放给村里的党员干部。根据同时查处的尧水生违反廉洁纪律、职务侵占等其他违纪事实,2015年12月24日,经安远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尧水生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事件回顾

尧水生是土生土长的塘村村人,2006年起担任村委会主任、2008年起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因为担任村“两委”负责人时间比较长,尧水生自认为对诸多“潜规则”了如指掌,再加上平时处事灵活,工作上如鱼得水,在村民当中威望较高。

在尧水生眼里,人情社会不能没有人情,这是“接地气”的处事办法,违点规、踩点线不是什么大问题。

2014年“七一”是纪念建党93周年,尧水生想,按照以往惯例,每年“七一”都会组织村里的党员干部召开座谈会,今年大家都提出要发点纪念品,我该怎么办呢?发吧,好像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发吧,大家既然都提出来了,我不同意的话,村里的党员干部会不会有想法?会不会觉得我小气?会不会影响今后的工作呢?

纠结中尧水生又自我安慰:“反正又不是买给自己,我也是出于工作考虑,先开会通过一下,实事求是地使用正规发票,应该没关系。再说发纪念品又不是什么大问题。”

就这样,在侥幸心理的作用下,尧水生主持召开村干部会议讨论通过了发放“七一”活动纪念品,并安排出纳尽快办理。

2014年6月30日,该村出纳按照村干部会议讨论的结果,购置了苏泊尔热水壶97只,每只95元,共计9215元,在2014年“七一”活动时发放给了村里的党员干部。

查处经过

2015年4月,江西省安远县纪委首次对部分乡镇和单位开展专项巡察,深入挖掘2012年以来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在损害群众利益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存在的问题。专项巡察组进驻塘村乡塘村村后,当地村民举报塘村村党支部书记尧水生存在违纪问题。根据专项巡察组提供的问题线索,县纪委安排对口联系的纪工委立即介入调查,顺藤摸瓜全面查找问题。

执纪人员在财务审查中发现了该村购买苏泊尔热水壶的发票,在用途中明确注明“用于发放‘七一’活动纪念品”。

随后执纪人员找尧水生谈话。

“请你详细解释一下这张发票的来由。”执纪人员指着发票对尧水生严肃地说道。起初,尧水生不以为然,将事先想好的理由告诉执纪人员:“村里的党员平时也没什么福利,难得开个座谈会,大家提出要发点纪念品,我本来也有所顾虑,可想想村里那么多党员看着我,如果我不同意,大家一定会有想法,我也不好面对大家,所以就抱有侥幸心理,觉得不会被发现。再说,我们是集体开会讨论的,也是正规发票,都是按程序办,没问题的。”

看到尧水生如此认识,执纪人员耐心细致地对其解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并明确告诉尧水生,发放纪念品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是违纪行为。

听了执纪人员的一番讲解,尧水生如梦初醒,对自己的模糊认识和侥幸心理后悔莫及。

在调查过程中,执纪人员还发现尧水生存在违反廉洁纪律、职务侵占等其他违纪事实。根据调查结果,2015年12月24日,经安远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尧水生留党察看两年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