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国有公司陕西百事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员共同贪污案,经汉中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7月19日)一审有果,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张管社、刘素洁、张本营、余彦菲、李军、石鑫、张建新、冯蕾、王安民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汉中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管社身为国有陕西百事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百特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与该公司副总经理刘素洁、总经理张本营以及其他六名被告人(均为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分别利用其管理公司的职务便利,采取虚列支取、收入不入账等方式侵吞国有公司财产共计521.3804万元并予以分配,九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依法应予惩处。
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后认定,张管社等九名被告人,身为国有公司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共同骗取国有财产后予以非法占有,九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数额、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地位、自首、退赃、认罪态度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被告人张管社判处十二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0万元,对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据悉,这是汉中市检察机关查处的国有公司管理人员共同贪污涉案金额最大、涉案人数最多的一起职务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