忏悔人:肖玖毅
原任职务:云南省永善县教育局副局长
涉案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6年6月8日,云南省彝良县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罚金10万元。
犯罪事实:2013年至2014年期间,肖玖毅利用职务之便,在基建工程和学校综合楼及宿舍建设项目中,收受8名工程建筑老板的贿赂共计27.08万元。其后,肖玖毅在“三严三实”“忠诚干净担当”等教育活动对照检查中,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于2015年3月15日主动到永善县纪委投案自首,并将赃款全部退缴至检察机关。
2008年4月,我被提拔为县教育局副局长,是当时全县县直部门中最年轻的副科级领导。在最初的4年时间里,我协助局长分管基建和安全工作,在全县考核中至少有2年都获得了一等奖,同时也未出现一起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那时,我很珍惜拥有的一切,我从不为哪个亲戚谋半点与工作相关的事;曾有老板连续3个晚上提着烟酒在我家门外守候无果,含恨离去;也有老板放了东西在我家门前,其后我叫人退还……如此种种,那时的我洁身自好,常以改善县里学校办学条件为己任,为破解工作中的难题而夜不能寐。
但2012年后,局里调整了班子分工,我不再分管项目建设。此前常来我办公室的人不见了,那些每每见面都笑容可掬的老板与我偶遇时也是象征性地打个招呼……这让我心里有了不平。2013年,为快速推进黄华镇的“朝阳集镇”建设,县里决定抽调5名懂建设的领导去现场蹲点督促指导移民房屋建设,我是其中之一。建设任务完成后,一同前去的其他同志在职务上都有所变动。这让我在思想上有了一些期待,可最终,我的期待没有出现。于是,我慢慢地变了,变得不满现状,总认为自己做得比别人都好,感到自己的付出和收获不成正比。于是,我的理想信念逐渐动摇,宗旨意识不断淡化,最后没能守住底线、溃于一隅……在不知不觉中,我逐步放松了警惕,开始收钱了。从第一次既忐忑又心存侥幸,到后来收钱都不会脸红。可耻呀,在短短一年左右的时间里,我竟然收了七八个人的钱!
我总是以工作多为借口,没有做到心静、身正!常说“每日三省吾身”,我却一个月也没有反思一次。我把组织赋予我的权力当作是自己的权力,我把集体的成果归功于个人努力,在行使权力过程中,我把它与私利挂钩,与人情世故挂钩,从而让我偏离了轨道。
多少次,我问自己到底是人还是鬼!痛定思痛,我终于明白,在自以为还是一个有良心的人时,我却不知不觉中滑向深渊。我的堕落就在于没有管住自己的心啊!
面对自己的违纪违法事实,我不抵赖、不推卸,既然犯了错误,就要对错误的后果负责!干了坏事,我就要用我的实际行动来弥补。我将积极接受党纪和法律的惩处。不论明天如何,不论身在何地,我都会严格要求自己,遵纪守法,重新塑造好自己,不辜负大家的期望,做一个纯粹的人、干净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