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工作事关民生福祉。作为粮所所长,对于国家有关的惠农补贴应落到实处,惠泽一方民众;但广西忻城县大塘粮所所长樊毅却利用手中权力为自己牟利。为官乱为等于搬石头砸自己的脚,换来的终是法律的严厉制裁。2016年6月14日,经忻城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忻城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樊毅犯滥用职权罪和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1万元。一审判决宣告后,樊毅提出上诉。同年7月26日,广西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樊毅滥用职权、贪污一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樊毅系忻城县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思练粮所原所长,2009年至2011年,忻城县人民政府指定该公司为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企业。按文件规定,该公司必须按收购计划以自治区确定的价格向农户收购当年生产的粮食,政府在收购价格基础上再统一按每公斤0.24元对出售订单粮食的农户进行补贴,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直接兑付到农户的存折账户。樊毅时任思练粮所所长,未按相关规定安排和管理辖区内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工作,擅自决定以高于政府定价向粮贩子收购稻谷后把数量分解到农户名下,充当农户交售的储备粮订单粮食,由粮所职工、村委干部、粮贩子分头收集本地农户的粮补存折,组织职工伪造《直补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安排表》、《补贴资金发放登记表》等材料并造册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将直补资金拨付到农户银行账户后,樊毅组织人员持农户存折把补贴款领取出来,大部分支付给粮贩子,一部分作为相关人员的辛苦费。由于樊毅违反规定履行职责,导致国家财政补贴资金595252元流失无法追回。
此外,樊毅还伙同他人或者单独利用其职务便利,伪造材料把自己从外地收购的稻谷或者粮所的陈粮冒充农户出售的订单粮食,骗取、侵吞订单粮食补贴款43036元。
2014年忻城县人民检察院对樊毅涉嫌滥用职权罪立案侦查,期间樊毅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贪污罪行,构成自首。案发后樊毅退出违法所得25000元。忻城县人民法院因此对其从轻处罚,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