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莆田市秀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局长蔡黎忠(正科级)涉嫌受贿罪一案,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蔡黎忠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三万元。
经查,被告人蔡黎忠在担任莆田市秀屿区建设局副局长、局长、秀屿区住建局局长、秀屿区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新城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共计收受现金人民币73.5万元、超市购物卡2.3万元、黄金180克,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蔡黎忠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退出全部赃款、赃物折价款,且有立功表现,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