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政策法规科原负责人郑志勇(正科级)涉嫌受贿罪一案,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郑志勇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零三万元。
经查,被告人郑志勇在担任莆田市招投标办公室业务监督科副科长(主持工作)、科长、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业务一科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02.4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郑志勇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退出部分赃款,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