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户籍协管员的生财之道——出售伪造身份证件被公诉

2016-08-03 来源:正义网 热度:1868℃

“孙局,自从两年前我所小许的案件被查处后,我们加强了户籍协管员岗位的廉政风险点排查和防范,今天,你们又再次给我们全所民警上了一堂生动的职务犯罪预防课,对大家的触动很大。”近日(7月29日),江苏省海安县检察院反渎局局长孙建华在该县白甸镇派出所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活动后,该所指导员徐广文如是说道。

原来,徐广文口中的“小许”是该所的一名户籍协管员,真名叫许秋艳,她曾利用负责办理辖区内居民身份证的职务之便,擅自向他人出售伪造的身份证件,导致9人利用其办理的虚假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骗领护照,并偷越国边境到日本打工,其中1人还被日本入国管理局抓获并遣送回国。

闲聊萌发“生意经”

常言道,靠山吃山,靠海吃海,干户籍管理的人,竟然靠自己的职务之便去发财。那是2006年初夏的一天,海安县白甸镇居民王丽华(化名)来到当地派出所办理身份证件,负责办理的是派出所的户籍协管员许秋艳。办证间隙,王丽华和许秋艳聊上了天。王说,她在日本打工虽然工资高,一年能挣十来万,但是留日打工有禁止:一个人最多只能打两次工,“我要是有两个身份证就好了”。说者无心,听者有意。许秋艳隐约觉得找到了一条“生财之道”:既然一个身份证只能打两次工,那么再伪造一个身份证不就能再打两次嘛。于是,她就跟王丽华说:“你拿5000块钱来,我可以帮你再另办一个新身份证,而且手续都是全的,你拿去日本打工一定没问题。”王丽华心想,许秋艳是负责办身份证的,代表公安局,她说好办应该就没问题,只要能出国打工,花5000块也值,于是便满口答应了下来。许秋艳见王丽华应承下来,心中一阵窃喜,便赶忙帮王丽华拍照片采集头像,让她回家等通知,王丽华也当即从随身所带的包里取出2000元钱给了许秋艳算是定金。

接下来,许秋艳就充分利用其常年办理辖区内户口登记、居民身份证的业务经验,先是帮王丽华起名为“王兰”,并采用虚增人口的方式,编造了一整套人口信息,然后将该信息录入电脑,增加到白甸镇真实住户周某的户籍之下,并自动生成身份证号码,由海安县公安局对数据库信息核对后,上报省公安厅制发身份证;王丽华改名为“王兰”的户口簿也是许秋艳从公安机关人口信息系统上直接打印制作。几个月后,拿到了伪造的身份证和户口簿,王丽华便将剩下的3000元钱付给了许秋艳,接着就利用许秋艳给她办理的假身份证件办理了签证,又再次到当地劳务公司报名,并偷越到日本打工。

邀请老师“搞公关”

来钱虽容易,但“客源”是问题。初尝甜头的许秋艳很快就发现,没有客源,她的“生意”很难发展。于是,她辗转结识了海安县某劳务公司的培训老师于高云。让于高云利用接触劳务人员较多的优势帮她打广告,向到劳务公司咨询的客户介绍她这边不仅可以帮助办理假身份证件,而且可以多次到国外打工,许秋艳还表示,事成后将按人头付给于高云报酬。

看着于高云犹豫不决,许秋艳又进一步表示可以免费帮她先办个假证。隔了几个月,于高云果真拿到了姓名为“金霞”的身份证和户口簿。看着身份证上自己的照片,于高云这才相信许秋艳“的确有一套”,两人遂建立起了“合作关系”。

于是,从2008年7月到2009年11月,经于高云介绍,许秋艳采取上述虚增人口的方式,先后为丁海华(化名)等10人办理了10套虚假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并以每套2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价格向上述人员出售,丁海华等10人则利用许秋艳办理的虚假户口簿和身份证骗领了护照,其中9人利用护照非法偷越国境至日本务工。通过这一手段,许秋艳共获利52000元,于高云从中分得“提成”7500元。

遣返风波“现猫腻”

2013年9月,利用“王兰”的身份证件,在日本大阪一家工厂非法务工的王丽华,因为嫌工资不高,便又偷偷地来到当地另一家工资高的工厂打黑工,最后被日本入国管理局抓获,并被遣返回国。当遣返的飞机一落上海浦东机场,王丽华即被上海出入境管理机关调查。实话说,做贼总是心虚。王丽华在接受调查过程中,总是闪烁其词,尤其对自己的身份信息非常敏感。工作人员遂感觉其中必有猫腻,随即加大了谈话力度,很快就发现“王兰”存在使用假身份证骗办护照的情况。

查明王丽华的真实身份之后,上海出入境管理机关立即与海安县公安局取得了联系。2014年初,海安县公安局遂依此为典型,在全县开展户口登记管理清理整顿专项活动,专项活动中,公安机关又进一步发现户籍协管员许秋艳不仅伪造和出售虚假身份证件,而且还涉嫌职务犯罪,于是就将该案件相关线索移送海安县检察院查处。

2014年5月24日,海安县检察院经过一番初查后,决定依法对此案立案侦查,并先后通知许秋艳、于高云到海安县检察院反渎局接受讯问,在证据面前,二人很快就供述了为出国劳务人员办理虚假身份证件的大部分事实。2014年8月1日,该案侦查终结并于同日移送本院公诉部门审查起诉。

2014年10月28日,经海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许秋艳终因犯滥用职权罪和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被海安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于高云也因犯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被海安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同时,海安县法院还对许秋艳、于高云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