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检察院对莆田市秀屿区海洋与渔业局执法大队干部陈国强(无职级)以受贿罪提起公诉。
经查,被告人陈国强于2012年---2015年间,利用其在海上执法检查、渔船年检工作中形成的职务之便,先后非法收受莆田市秀屿区南日镇各村主任、各村船检员等14名行贿人所送钱财共人民币79200元,为他人在渔船年检等事项上给予便利、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向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