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宁医学院原党委书记侯端敏受贿案探析

2016-08-03 来源:正义网 热度:1338℃

“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7月8日上午,庄严的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大厅,年逾花甲的侯端敏端坐在被告席上,当他仔细听完壮实法官铿锵有力的宣判后,面沉如水,语气平静地表示“我不考虑上诉”。

农家子弟出身的侯端敏,一步步走来官至厅级,谁料想最终却成为阶下囚。他赢在了事业的起跑线上,为何倒在了事业的终点线前?

也曾踌躇满志做清官

该来的总归要来。正如2015年1月29日那天,还有4个月就要圆满退休的他,却在焦灼不安中等来了最担心的一幕:纪委工作人员上门将其带走调查。很快,侯端敏被宣布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同年5月13日,因涉嫌受贿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2016年4月6日一审开庭,到迎来一审宣判,侯端敏的人生经历如同坐过山车一般,大起大落,令人唏嘘。

1995年初,40岁的侯端敏就任鱼台县长。尽管鱼台县经济基础差、条件艰苦,但对普通农民家庭出身的侯端敏来说,这次升迁无异于平步青云。对组织的培养和安排,侯端敏充满了感激。彼时,踌躇满志的他立志做一名清官、好官,上任之初他立下誓言:不贪污,不搞女人,不给别人提供制造谣言的机会。开始的几年,侯端敏的确践行了自己的诺言。每逢过年过节,侯端敏交待妻子闭门不出,坚决不收别人送来的礼物、钱财,即便是一些亲友、熟人也不例外,他一度被人认为是“不近人情”“六亲不认”。

上世纪90年代,传统农业为主的鱼台县工业经济微小,县内最大企业是生产“孔府宴酒”的鱼台县酒厂,考虑到经济单一,侯端敏顶着压力支持当地鹿洼煤矿的发展。1998年鹿洼煤矿缺少资金、面临停工停产,在侯端敏的协调下鹿洼煤矿争取到了480万元的贷款,解了鹿洼煤矿的燃眉之急;在矿区社会治安不好的情况下,侯端敏又出面予以解决。国内煤炭黄金十年的到来,鹿洼煤矿迅速发展壮大,也为鱼台县带来丰厚的税收,鱼台经济社会发展有了很大起色,侯端敏也赢得了当地干部群众的支持和信任。

2003年2月,侯端敏任济宁市副市长,5年后,任济宁市委常委、副市长,一直到2011年11月,56岁的侯端敏被任命为济宁医学院党委书记,官至正厅级。

188万余元的药品回扣42万余元

始建于1951年的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为一体的省属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承担着鲁西南地区3000万人口的医疗保健任务,2015年门诊量达256万人次,每年收入达数十亿元。这家医院是济宁医学院的下属单位,在很多人看来,搞定“一把手”事情就容易了。

2012年初,从事药品推销的文某得知侯端敏已就任济宁医学院党委书记,便找到侯端敏的远房外甥史某某结识侯端敏,打算向附属医院推销药品。考虑到侯端敏不便接触,史某某就做侯端敏妻子的工作,称可以和文某合伙向附属医院供药,利润三七分成,文某拿三,侯端敏和妻子拿七。没多久,在侯端敏的安排下,济宁市医学院附属医院确定从文某所供职的药品公司购进4种药物。2013年4月至2015年1月侯端敏案发,文某先后15次通过史某某给侯端敏和他的妻子送钱。近年来,药品从药厂到患者,中间层层加价,致使“看病贵”让群众苦不堪言。文某所处的推销环节,仅仅188万余元的药品,七成回扣就达42万余元,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揭示了药价畸高的原因。

除了供药,能进入这家医院工作,也是很多人梦寐以求的事情。2012年,济宁市某房地产财务总监侯某某为了让侯端敏把儿媳安排到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工作,到侯端敏家中送去20万元,事成之后,又陆续送了8万元表示感谢,请侯端敏继续关照其儿媳的工作。

作为学院的一把手,侯端敏在干部职务晋升方面有绝对的影响力。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侯端敏应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某负责人的请托,为其在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四次收受其现金8.1万美元,共计折合人民币50.391万元,这也是侯端敏受贿案中最大的一笔。

济宁一家企业与济宁医学院合作托管当地一家医院,为尽快促成合作,企业负责人找到侯端敏寻求帮助。在侯端敏的过问下,合作顺利实现。为表示感谢,2013年7月和2014年6月,这家企业负责人两次送给侯端敏共40万元。

最后两年疯狂收受贿赂17起

作为土生土长的干部,老乡同学、亲戚朋友,老同事老部下多,处在人情关系的重重包围中挣脱不开,一度让侯端敏很烦恼、很纠结。随着职务的升迁,侯端敏越来越觉得自己的行为不合拍。2011年就任济宁市医学院党委书记后,侯端敏多年来谨小慎微的心理发生了变化,“船到码头车到站”,他觉得自己可以放松下了。在他看来,相对封闭的高校和政府机关不同,不会引起外界关注,“只要自己不主动张口要大的,拿点小的也无妨”。

检察机关指控侯端敏的28起受贿犯罪事实,只有一起是其在鱼台县时犯下。2002年,侯端敏离任鱼台县委书记前,收下了他曾大力支持的鹿洼煤矿矿长张延金送来的10万元。另有10起受贿发生在其任济宁市副市长期间,有17起发生在其任济宁市医学院党委书记期间。从2002年至2011年的9年间,侯端敏11起受贿总数折合人民币69.004万元,而在2012年至2014年的两年间,17起受贿总数就达到244.222万元,占其受贿总数的近78%。

潍坊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侯端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13.2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当依法处罚。综合考虑本案被告人具有的坦白、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全部退赃等从轻情节,以及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侯端敏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313.2万余元依法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本应该廉洁自律,洁身自好,但侯端敏却辩称,现实环境中完全做到“廉洁自律、洁身自好”几乎不可能,特别是处于各种关系包围的领导干部。在剖析自己走上犯罪道路的根源时,侯端敏在悔过书中写道:“很多人以人情为由头,借年节和红白喜事之机,送明显超出礼尚往来范畴的钱物,收下就得违心地给人家说话办事。”因没能抵御住一次次所谓“人情”掩盖下的金钱诱惑,侯端敏在腐败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在犯罪的泥潭中越陷越深。

“侯端敏走上犯罪道路固然有客观原因,但根本原因还是侯端敏放弃了党性修养,忘却了对党纪国法本应怀有的敬畏,最终导致锒铛入狱。”承办此案的山东省检察院公诉二处检察官、本案公诉人吴娜认为,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时刻牢记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不能把权力作为人情交往的工具,更不能把权利当成为个人谋取私利的手段。作为一名受组织培养和信任的党员领导干部,侯端敏在职务不断晋升的同时,逐步放松了对自己世界观和人生观的改造,最终毁掉了自己一生的勤奋努力和后半生的幸福,也给亲人带来了严重的伤害,在令人扼腕叹息的同时,也给世人以深深的警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