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象山县泗洲头镇杨大场村党支部原书记柳兴明挪用集体资金问题。柳兴明在担任杨大场村党支部书记、村经济合作社社长及果蔬合作社法人代表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8次挪用村经济合作社和果蔬合作社资金,共计427.54万元。柳兴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浦江县白马镇豪墅村党支部原副书记张伟良虚报冒领土地征用款问题。张伟良利用协助政府开展土地征用相关工作的职务便利,以他人名义在土地征用分户清册中虚造土地面积593平方米,虚增土地征用款37952元,后将该笔土地征用款冒领并占为己有。张伟良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岱山县高亭镇大岙二村党支部原书记丁福祥收受他人财物、挪用集体资金问题。丁福祥在担任大岙二村党支部书记、村经济合作社社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工程提供帮助,收受他人所送“干股”分红款共计50万元;伙同他人挪用村集体资金57.54万元,用于个人支付工程款。丁福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浙江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