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村小校长因贪污获刑一年七个月

2016-08-22 来源:正义网 热度:1776℃

近日,由江西信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该县一村小校长李某某涉嫌贪污罪一案,一审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以犯贪污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经查,李某某在担任校长期间,趁所在学校食堂收归学校管理后,利用职务便利,将食堂结余资金截留,用于自己开支,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89604.72元,鉴于其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悔罪,并退缴了全部赃款,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