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袁州区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刘彬生等人违规接受宴请问题。2016年6月17日,该大队工作人员刘金华、易宇、彭志元、彭新平(聘用司机),对某企业开展执法检查,中午接受该企业宴请。6月26日,刘彬生及上述4名工作人员再次接受该企业老板宴请。两次宴请费用共计1950余元。刘彬生、刘金华、易宇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彭志元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刘彬生被免去大队长职务;彭新平被辞退;有关餐费由个人承担。(江西省纪委)
江西省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2016-10-16
来源:中纪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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