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统计局西宁调查队组织公款旅游等问题。西宁调查队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王德义带队,组织18名工作人员赴格尔木调查队进行交流学习,期间全体队员到景区旅游参观。西宁调查队以补贴、先进集体奖励等名义,从单位预算经费中向本单位参与调查人员发放补助、奖金,共计187750元。2016年3月15日,国家统计局青海调查总队给予王德义行政记过处分。2016年5月19日,西宁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王德义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公款旅游和发放津补贴全部予以收缴。
2.西宁市大通县新庄镇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经会计袁莲忠提议,新庄镇镇长邹永才和时任党委书记杜云商量,将县财政局下拨的年度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经费,以工作补助形式发放给其三人及出纳赵统才。2016年3月,杜云以公务活动名义,违规报销个人消费1850元。2016年7月14日,大通县纪委报经县委批准,给予杜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邹永才党内警告处分;8月8日,大通县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袁莲忠行政警告处分。大通县纪委对赵统才予以诫勉谈话。
3.海东市乐都区碾伯镇后营村组织村党员公款旅游问题。后营村两次以集体资金组织村党员、社长等人,赴上海、南京、苏州、杭州、无锡、宁夏等地旅游。2016年8月18日,乐都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村党支部书记李文川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时任村委会主任李忠荣、时任村文书逯登军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旅游费用予以追缴。(青海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