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016-11-12 来源:中纪委网站 热度:1325℃

1.泉州市泉港区界山镇潘南盐场原党支部委员、场长吴俊锦等人挪用职工低保补助等问题。吴俊锦多次指使会计陈淑华将低保户补助款及种粮补贴款14.6万元挪为己用;吴俊锦擅自将库存盐补差价款15万元挪为己用,以妻子名义购车;陈淑华将盐场种粮补贴8380元挪为己用;调查中还发现2人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6年9月,吴俊锦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陈淑华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2.平潭综合实验区招投标交易中心交易处乱收费等问题。该处向代理公司收取复印费共计1.58万余元,并在账外管理,负责人欧于飞负主要领导责任。此外,欧于飞利用职务便利,为某公司经营活动提供方便,并收受价值5580元名酒一箱。2016年7月,欧于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上述两项违纪所得被收缴。(福建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