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东省纪委暗访曝光5起涉及扶贫资金被贪污挪用或优亲厚友、公益生态林补偿资金久拖不发、环境污染监管缺失等问题,分别是:
1、梅州市五华县13名村干部因扶贫资金优亲厚友受处分,14名县镇分管领导被问责。2014年至2016年期间,五华县岐岭镇联安村、黄福村将18户不符合条件的村干部亲属及村民纳入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每户违规领取18500元;黄福村委会以向村公益事业捐款为名向30户危房改造对象收取每户500—3500元不等的费用;联安村委会、黄福村委会未经村民会议同意,擅自将600余亩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共12000余元私分给53名村“两委”干部、村小组长及村干部家属等。2016年9月,岐岭镇副镇长钟耀荣、岐岭镇村镇建设办公室主任苏爱权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处理。2016年11月,经五华县纪委研究决定,分别给予联安村党支部书记孔祥勤、黄福村党支部书记赖悦开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赖悦开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分别给予联安村和黄福村“两委”干部及相关人员郑育平、李小平、张灼英、陈梅兰、何丽、钟淑英、赖国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还有16名其他镇、村干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同时,对岐岭镇镇委书记张汉章、镇长张景山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诫勉谈话或批评教育。
2、江门恩平市一村支书乱作为导致环境污染受处分,6名县镇分管领导被问责。2015年8月,江门恩平市君堂镇堡城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吴志坚未经农村集体“三资”交易平台,将近6亩农用地违法出租给私人老板用作陶瓷加工使用,租期15年,其倾倒填埋的垃圾、陶瓷渣土对流经该村的锦江河造成严重污染,群众多次投诉,当地相关职能部门监管失职,处置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6年11月,经恩平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并报恩平市委市政府同意,分别给予恩平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吴磊庭、君堂镇城建环保局局长吴杰华党内警告及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君堂镇堡城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吴志坚党内警告处分;对恩平市环保局党组成员兼环境监察分局局长徐炎水、君堂镇副镇长袁瑞瑜进行诫勉谈话,对恩平市水务局副局长吴博熙、恩平市国土局党组成员兼执法监察大队队长李开运等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作出深刻书面检讨。
3、惠州市惠东县2名镇村干部因贪污扶贫资金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8名县镇分管领导被问责。2010年,惠东县宝口镇国和村被确定为省级贫困村,省、市、县均投入资金帮扶。由于相关职能部门监管缺失,财务管理混乱,2010年1月至2016年6月间,宝口镇国和村委会使用大量白条单报账,其中有8张白条单共23.47万元涉嫌被宝口镇党委委员谢远军、国和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翁景新贪污,翁景新还收受民营企业“好处费”2.8万元。2016年11月,经惠东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并报县委县政府同意,分别给予谢远军、翁景新开除党籍处分,并将两人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给予惠东县财政局农业股股长徐耀明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宝口镇村帐管理会计站会计杨燕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宝口镇农林水办公室主任张建云、镇政府驻国和村工作队长杨庆党内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2016年11月,经惠州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并报市委市政府同意,分别给予惠东县财政局副局长黄伟坚、宝口镇党委副书记谢远雄党内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时任宝口镇党委委员兼纪委书记薛南荣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时任镇工会主席蓝永富(负责农办和会计站工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阳江市阳西县2名村干部因生态公益林补偿款发放不及时受处分,8名县镇分管领导被问责。2011年至2016年,因阳西县林业局及新圩镇政府、镇林业站、镇财政所等相关部门不作为、慢作为,导致新圩镇河尾村6年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共37万余元未发放至村民手中,村民多年持续反映,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6年9月,经阳西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并报县委县政府同意,给予新圩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科员叶桂云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撤职处分;分别给予新圩镇财政所所长关则永、林业站原站长李孔柏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分别给予新圩镇副镇长陈大彬、县林业局生态办负责人陈永强党内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分别给予新圩镇东水村党支部书记黎庆源、村委会干部李添梅党内警告处分;分别给予新圩镇林业站原负责人梁克冬、陈土谊行政记过处分。对县林业局副局长刘运冠进行诫勉谈话。
5、肇庆市怀集县11名县镇分管领导因非法红砖厂久未根治问题被问责。2015年4月,省纪委暗访曝光了肇庆市违法生产实心粘土红砖的问题,该市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了清理整顿,但怀集县相关职能部门和有关镇政府没有严格落实整改责任,直至2016年7月省纪委暗访组回访时,列入关停处理的10家砖厂中仍有4家在违法生产实心粘土红砖,列入升级改造的8家砖厂中仍有5家未完成升级改造或未经验收,并在继续违法生产实心粘土红砖,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群众反映强烈。2016年10月,经肇庆市监察局研究并报市政府批准,给予怀集县副县长梁文海行政记过处分;经怀集县监察局研究并报县政府批准,给予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梁家湘行政记过处分;分别给予县环保局副局长覃文绍、怀城镇镇长梁军、怀城镇副镇长莫昔年、时任大岗镇镇长李坚、桥头镇镇长黄支泉、时任桥头镇副镇长黎志强、中洲镇镇长梁斌冀、时任中洲镇副镇长蔡宁弟和时任闸岗镇镇长慕文森行政警告处分。同时,对怀集县县长申翰杰和相关各镇镇委书记进行批评教育。(广东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