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通报3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被问责典型问题,这3起典型问题是:
1.吐鲁番市高昌区教育局党委书记王春涛因领导班子成员违纪违法被问责。因违规为高考移民办理学籍并收受财物,高昌区教育局原党委委员、第二中学校长王永芳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该局原副局长张文惠涉嫌犯受贿罪、介绍受贿罪被依法逮捕。因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2016年4月,王春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巴州和硕县人民医院党支部书记库尔班·依不拉音、原院长崔桂芬因下属人员贪污公款被问责。2012年8月至2015年8月,和硕县人民医院门诊收费员帕提曼·依力哈木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13.6万元,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因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2016年10月,库尔班·依不拉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崔桂芬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自治区地矿局第十一地质大队原党委书记李伟、原纪委书记焦志因领导班子成员严重违纪被问责。第十一地质大队原党委副书记、大队长杨文平因收受贿赂、私设“小金库”、乱发津补贴、超标准购置车辆等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因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2016年2月,李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焦志被诫勉谈话。
通报强调,全面从严治党,事关党的事业兴衰成败。全区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肩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用实际行动诠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
通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自治区党委《实施办法》,对失职失责行为严肃问责,激发担当精神,倒逼责任落实,为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提供坚强保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