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纪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2016-12-19 来源:中纪委网站 热度:1217℃

1.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蘑菇气镇南平村党支部书记唐海瑞违规举办乔迁宴问题。2016年5月12日中午,唐海瑞借其哥哥新房上梁之机,在自家安排宴席30余桌,附近村民、朋友等因唐海瑞关系参加宴席,唐海瑞违规收取非亲属人员礼金5200元。2016年9月12日,扎兰屯市纪委给予唐海瑞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规收受的礼金5200元。

2.通辽市扎鲁特旗防火办主任金凯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6年10月2日下午、10月3日上午、10月7日,金凯多次让单位职工驾驶车牌号为蒙GG8799的单位公车陪同自己办理私事。2016年11月14日,扎鲁特旗纪委给予金凯党内警告处分。

3.锡林郭勒盟多伦县多伦诺尔镇东仓村党支部书记许海龙等人违规收受购物卡问题。2016年4月,多伦县丰源珍珠岩有限责任公司与东仓村协商承包集体土地事宜。由于村民觉得土地承包补偿标准低,不同意土地承包,多伦县丰源珍珠岩有限责任公司为顺利承包土地,购买了每张金额500元的购物卡28张,送给党支部书记许海龙、村委会主任陶福瑞、监委会主任陈国瑞、村委会副主任许占峰各1张,许海龙等人将其余24张购物卡发放给24名村民代表。2016年9月30日,多伦县多伦诺尔镇党委给予党支部书记许海龙、监委会主任陈国瑞、村委会副主任许占峰三人党内警告处分,对村委会主任陶福瑞在全镇范围内进行了通报批评。

4.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第三中学党支部书记、副校长李兆军违规举办升学宴问题。2016年8月16日,李兆军违规为儿子举办升学宴,并宴请了非亲属关系的公职人员41人,收受礼金13100元。2016年9月22日,杭锦后旗纪委给予李兆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其主动上交的礼金13100元。

5.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主任兰强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4年11月至2015年10月,经兰强批准,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共发放加班费33.45万元。在2014年审计提出整改要求并禁止发放津补贴后,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仍然在2015年1月至10月继续发放加班费。2016年8月31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给予兰强行政警告处分,责令收回违纪款33.45万元。

6.包头供电局九原供电分局所属包头市通成电力工程公司带电中心主任马维杰公款国内旅游问题。2015年3月12日,马维杰去湖北省武汉市和浙江省杭州市做绝缘工器具和带电车例行一年一度的耐压试验,途中违规绕道去湖南省长沙市看望战友,并报销了在长沙市期间的住宿费1045元和餐费300元。2016年9月19日,包头供电局九原分局纪委给予马维杰党内警告处分。

当前,内蒙古自治区全区上下正在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和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28项配套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正处在巩固深化阶段,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监督执纪问责,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内蒙古自治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