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017-01-18 来源:中纪委网站 热度:1442℃

1.东辽县辽河源镇大架山村党支部原书记赵国发挪用专项资金问题。2015年,赵国发私自决定,从有关部门拨付给该村环境整治资金中挪用4万元,借给杨某使用长达6个月。2016年10月,赵国发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辽源市西安区灯塔镇碾山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徐洪福、文书陈艳辉弄虚作假致使他人获得危房改造补助款问题。陈艳辉在为父亲申请危房改造补助款时,徐洪福明知违反政策,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陈父获得危房改造补助款2.5万元。2015年5月,2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吉林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