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017-01-18 来源:中纪委网站 热度:1160℃

1.清水河县五良太乡厂汉沟村党支部书记王埃红优亲厚友问题。王埃红违规为外甥(非农户且常住呼和浩特市)办理“农牧民冬季取暖补贴”,两年共计1200元。2016年11月,王埃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巧报镇大台什村原党支部委员赵三毛、村委会副主任陈利忠、村征地小组工作人员张成厚侵占集体财物问题。3人利用职务便利,在拆迁房屋安置补偿协议书中,多列菜地房和云杉树项目,共侵占集体财物24.4万元。2016年5月,3人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16年11月,3人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清水河县韭菜庄乡财政所所长李全珍违规发放粮食直补款问题。在未经集体研究情况下,李全珍将账内结余粮食直补款,违规发放给乡干部刘某某,共2800余元。2016年11月,李全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