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017-01-18 来源:中纪委网站 热度:1188℃

1.通州区漷县镇草厂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杨士珍挪用集体资金问题。杨士珍利用工作便利,在经营管理北京草厂利民食用菌专业合作社过程中,挪用合作社账户资金,于2015年2月16日,为本人及其女婿购买、充值加油卡共1.4万元。杨士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海淀区地方税务局第二税务所原科员刘晓罡收受他人钱款问题。刘晓罡利用工作便利,在核定征收税款过程中,多次收受他人钱款共25万余元,直接造成税收损失37万余元。刘晓罡不正确履职,致使54笔缺少相关材料的房产交易纳税申报得以审核通过,造成税款损失3600余万元。刘晓罡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西城区金融街街道受水河社区原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孙建平侵占集体财物问题。孙建平与社区服务站原副站长先后两次私分社区“小金库”现金共计5400元,孙建平分得2600元,且不配合组织调查。孙建平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4.怀柔区雁栖镇泉水头村村委会原主任方善权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问题。方善权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伙同他人,通过编造虚假分成协议、租地协议、土地转租协议方式,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共3484.47万元。方善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北京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