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那坡县人大常委会机关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该单位违规报销差旅补助16万余元,违规发放交通补助8万余元,违规发放春节补助2万余元,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违规使用公车加油卡用于私人消费,金额共计82万余元。县人大常委会原主任苏立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副主任吕若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原副主任黄安珠、原副调研员李玲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对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黄丽华、县人大常委会调研员黄美红进行诫勉谈话,违纪款被收缴。
2.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那洪街道国凯社区违规公款旅游问题。2016年7月,该社区以党支部名义组织活动期间,绕道游览风景区,公款报销旅游费用共计4257元。党支部书记邓余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3.广西金融投资集团百色办事处田东县农村金融综合服务中心总经理何政福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10月18日下班后,何政福擅自驾驶公车前往南宁赴私宴,并于19日返回途中撞上高速公路隔离带,致使车辆受损,维修费用共计2万余元。何政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费用责令其本人承担。(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