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被关押在看守所的陈江收到了海南省高级法院的终审判决书——因受贿1102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2013年5月,因涉嫌受贿受审时,陈江拒绝认罪及退赃,被海口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上诉期间,陈江委托家属代为退还了全部赃款,并在二审时当庭认罪,加之举报其他国家干部重大受贿线索被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争取到了终审改判的机会。
现年43岁的陈江曾是年轻有为的商人、春风得意的民选镇长。而如今,他只剩下一个身份,那就是创下“海口市科级干部单笔受贿最高纪录”的阶下囚。
土地已立项开发,镇长仍非法转让
2003年1月至2010年7月,陈江任海口市美兰区演丰镇镇长。2009年下半年,广东广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广物公司”)欲开发演丰镇热带作物场(下称“演丰热作场”)管理的一块1306亩集体土地,将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事宜委托给一位叫吴骏东(审查中)的演丰镇本地人负责。为操作此事并从中获利,吴骏东成立了海南天地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同时,吴骏东托人找到了陈江,请求其在该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过程中“提供帮助”,并承诺事成之后给予陈江好处费。在利益面前,陈江欣然答应。
随后,吴骏东出面在酒店订了一桌酒席,介绍陈江与广物公司方面的代表认识。席间,陈江打电话叫来了演丰热作场场长张某。陈江告诉张某,广物公司是一家很有实力的房地产企业,现在想在热作场的1300多亩土地上搞开发,可以和他们谈谈土地转让价格和条件。按照陈江的授意,张某与广物公司代表商谈了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具体事宜。
接下来,陈江利用职权对吴骏东的工作提供了不少“方便”:独自决定土地使用权转让事宜,却始终不召开演丰镇班子会议讨论;在明知该土地2007年已被美兰区政府立项开发且土地转让程序违法的情况下,隐瞒实情不向区政府汇报;只口头向时任演丰镇镇委书记的吴坤孟(受贿600万元,已被判刑)“打个招呼”,就完成了向领导的汇报;在土地使用权转让过程中指使手下干部为文书往来加盖公章、协助征地、提供手续和咨询等。
有了陈江的鼎力相助,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事宜推进得顺风顺水,到2012年2月,各项合同协议全部顺利签订。随后,广物公司及时将土地补偿款转入天地通公司的账户。在支付了被征地农民的补偿款后,吴骏东开始兑现给陈江的承诺。
“小舅子”成“租户”,补偿款实为“好处费”
如何神不知鬼不觉地给出这上千万好处费?吴骏东和陈江一番合谋,最终把文章做在了陈江的“小舅子”吴有明身上。
在吴骏东的安排下,从未租地从事过农业生产的吴有明摇身一变,成了演丰热作场被征收土地的“承租户”,夹在一群真真假假的租户中与热作场、广物公司签订了《终止承包合同书》、《补偿协议书》。
2012年2月,广物公司的征地补偿款到达天地通公司账户后,2月6日起,吴骏东分两次将名为补偿款实为好处费的1102万元转给了吴有明。收到好处费后,陈江安排吴有明将钱转账或取现。
办案检察官建议完善民选干部监督管理机制
一个科级干部,官职不大,却一次性受贿上千万元,创下海口市科级干部单笔受贿金额最高纪录。
陈江的从政道路颇具典型性。他属于半路出家的官员,32岁前是一名生意人,成功经营着一家餐饮店。迎来送往中,他结交了一些官员,开始向往仕途。2002年演丰镇选举镇长,陈江抓住了机会,凭着多年生意上的人脉和乐善好施、出手大方挣来的人缘,最终高票当选。2003年1月,从未经过组织教育培养、毫无机关工作经历的他一步跨上了领导岗位。
到案后,陈江道出了自己从政后的心态:作为一个民选镇长,比起那些科班出身的官员,他始终存在定位危机,在同样的领导阶层里,一直找不到“归属感”,总感觉不被接纳和认可。这种心态使他常常焦虑、惶惑。最终,他选择了把官职当作“生意”来经营,走上犯罪道路。
办案检察官分析,陈江的经历折射出一些村镇在选拔、任用和管理干部方面存在的漏洞。比如,从商场到仕途的转身过于直接,没有经过相对科学的考察、培养过程,致使一些被如此选拔上来的干部一开始就没有端正思想,正如陈江自言,他错就错在“把官职当生意来经营”。同时,监督机制缺位、权力过于集中,导致一些像陈江这样的民选干部我行我素、胆大妄为。检察官建议,应进一步完善民选干部监督管理机制,科学选拔和使用人才,从源头避免职务犯罪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