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天津市纪委消息:日前,经中共天津市委批准,中共天津市纪委对天津市委原副秘书长、办公厅原主任刘剑刚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刘剑刚违反组织纪律,在提拔干部过程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向其他公务人员赠送礼品;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安排他人出国考察;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涉嫌构成受贿犯罪。
刘剑刚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党员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天津市纪委审议并报中共天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剑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刘剑刚简历
刘剑刚,男,汉族,1958年9月出生,山东兖州人,大学学历,1975年9月参加工作,198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8年7月,任天津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副秘书长兼对外经济贸易处处长;
1998年9月,任天津市统计局副局长;
2002年12月,任天津市发展计划委副主任;
2004年7月,任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2008年5月,任天津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
2013年3月,任天津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商务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
2015年11月,任天津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市级机关工作委员会委员、副书记(兼);
2016年12月,被免去天津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市级机关工作委员会委员、副书记(兼)职务;
2017年3月22日,被免去天津市人大代表职务。(天津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