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检察院10日通报称,广东省潮州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卢淳杰(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日前已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卢淳杰在先后担任共青团汕头市委书记、广东省汕头市委副秘书长、汕头市南澳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广东省潮州市副市长、潮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潮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潮州市委副书记、市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巨额贿赂,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10日通报称,广东省潮州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卢淳杰(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日前已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卢淳杰在先后担任共青团汕头市委书记、广东省汕头市委副秘书长、汕头市南澳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广东省潮州市副市长、潮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潮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潮州市委副书记、市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巨额贿赂,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