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通报5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2017-08-30 来源:中纪委网站 热度:1385℃

近期,黑龙江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精神,以严格监督执纪问责护航精准扶贫,查处了一批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现将其中5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拜泉县扶贫办失职渎职问题。2011年12月至2015年12月,该县上升乡永安村、进步村扶贫大棚项目,建成不久相继倒塌,甚至边建边塌,未发挥扶贫作用,造成经济损失。县扶贫办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工作严重失职渎职,在没有进行地质勘探的情况下委托设计单位进行设计;聘请不具备监理资格的个人进行项目工程监理,未签订监理合同;未及时发现施工方改变设计、材料不合格、偷工减料、工程质量差等问题;在明知进步村扶贫大棚项目未完工且施工过程中出现倒塌的情况下进行验收,在未获得监理报告的情况下,在验收单上签字并篡改验收时间;超标准预付工程款、提前拨付工程质量保证金。时任县扶贫办主任刘文阁、副主任韩喜恒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时任主管副县长王民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11名相关责任人分别受到纪律处分。

2.巴彦县德祥乡春秋村原村委会主任胡忠志骗取“五保户”供养款问题。2014年5月至2015年1月,胡忠志利用职务之便,伪造村委会证明文件,将本村不符合条件的3名村民上报为“五保户”,并将账户由其本人保管。期间,共支取供养款1.14万元,用于个人花销,胡忠志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富裕县绍文乡立新村会计周长富截留挪用村民低保金问题。2011年5月至2017年1月,周长富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截留该村村民程某低保卡。后因该村经费紧张,周长富在未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汇报的情况下,先后5次从该低保卡中取款7600元用于村务支出,直至被群众举报方将低保卡和所挪用钱款返还给程某。周长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抚远市鸭南乡富兴村原党支部书记魏喜国等人虚报挪用扶贫互助金问题。为帮扶脱贫,抚远县实施扶贫互助金项目,每个村成立互助社,贫困社员可一年一申请,周转循环使用互助金。2011年至2014年期间,魏喜国伙同村主任苏中维、村会计朱锋,利用分别兼任村扶贫互助理事会监事长、理事长、会计的职务便利,冒用部分社员名义申请扶贫互助金,连续4年累计挪用105.8万元,致使该村扶贫对象未享受到扶贫政策。魏喜国、苏中维、朱锋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肇源县体育活动中心主任韩相臣挪用扶贫项目资金问题。2014年1月,大庆市财政局向肇源县体育活动中心拨付支持地方体育扶贫项目专项资金100万元。2014年11月,韩相臣擅自挪用该笔资金7.33万元用于支付县体育活动中心健身广场停车场工程款。韩相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黑龙江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