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消息: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对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原专职副主任赵锦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赵锦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报销差旅费,在党的十八大后收受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规为其子安排工作;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与3名女性进行权色、钱色交易;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和收受他人财物;滥用职权、违规决定向企业出借财政资金,造成重大风险和不良影响,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赵锦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